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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1.08W
保管合同成立的時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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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同時合同法第26條、第32條、第33條分別規定了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對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當事人簽訂確認書等承諾生效的具體方式,而無論何種方式,其核心都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一、是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但是,在實踐性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還須有物的交付。需要説明的是,我國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為實踐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應當説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整個合同法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