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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與合同成立時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書面合同生效時間

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與合同成立時間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後,一般應接着進行最後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籤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我國合同法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後,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二、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與合同成立時間的區別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説,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到底在什麼時間成立,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説,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合同成為了商業交往的一個重要媒介,大多數的人們都不會採取口頭合同,相反,人們在合同的需求中往往採用的是書面合同,那麼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則是很多人關心的對象,以上是對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與合同成立時間的一些分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