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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的成立時間啥時候

一、口頭合同的成立時間 

口頭合同的成立時間啥時候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四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口頭合同認定的標準

1、口頭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並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要件包括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及目的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在我國一些單行法中對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規定,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採用公證形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經批准後方能生效。那麼對於這類法律、行政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備會直接影響其法律效力,如果採取口頭形式訂立此類合同,就無法使合同生效,但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2、特定合同須書面形式訂立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等客觀、有形的形式承載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內容。相對於口頭合同而言,書面合同更有利於雙方當事人深思熟慮、謹慎行事,同時在發生糾紛的情況下,能夠作為一項客觀證據,有利於事實認定和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