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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是否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3.27W
判處緩刑是否剝奪政治權利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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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嗎

受拘役並不當然被剝奪政治權利,拘役和剝奪政治權利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刑罰種類有主刑、附加刑以及針對境外人員的驅逐出境三種。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

附加刑可作為對主刑的補充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有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適用時可以附加多種。

因此受拘役(主刑)同時也可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但是具體是否應當適用此種附加刑,則由法院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