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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我國涉外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的效力怎樣

法律2.88W
當事人約定我國涉外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的效力怎樣
當事人約定我國涉外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協議的效力怎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9條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因此,如果當事人約定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或者約定仲裁程序中敗訴方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其他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違反了我國法律關於一裁終局的制度,人民法院應認定該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