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效力
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現為: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七十二條
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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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
(1)可撤銷民事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無效民事行為發生的原因是行為根本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有效的,僅是在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撤銷該行為時,該行為的效力才因被撤銷而溯及地消滅,自始無效。而無效民事行為自始就不能發生效力。(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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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條件
仲裁受理條件是: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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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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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