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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辭有經濟補償嗎

法律1.27W
瞭解一下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辭有經濟補償嗎
瞭解一下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辭有經濟補償嗎
需要看是否是在試崗期內,以及是否屬於調崗後不能勝任,若是在試崗期內辭退的,是沒法要求經濟補償的,若是因調崗後勞動者經培訓、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額外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