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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跟員工籤合同下崗怎麼補償

法律2.07W
單位未跟員工籤合同下崗怎麼補償
未籤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員工辭職後,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金。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單位違規操作,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主動維權,可以在不經單位同意下隨時辭職。但是,在辭職之前,員工最好收集好能夠證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以便申請仲裁的時候舉證,要求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