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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債權人能否提出異議,具體規定有哪些

法律2.27W
公司合併債權人能否提出異議,具體規定有哪些
公司合併債權人能否提出異議,具體規定有哪些
能提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應當向債權人進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公司債權人在法定的時間內不能提出異議,則可視為對公司的合併默認,對自己債務人更換的默認。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