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涉税具體有哪些?
一、公司合併涉税具體有哪些?
1、契税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
2、印花税
以合併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3、企業所得税
一般税務處理:合併企業接受被合併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税基礎,以公允價值確定;被合併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併企業結轉彌補。
4、增值税
納税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税的徵税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税。
二、公司合併的具體流程
一、簽訂合併協議
合併各方首先由其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然後,就其合併事項進行反覆協商,取得一致的意見後以協議的形式確認下來。合併協議的內容一般應有以下幾項,①合併各方的名稱、所在地;②合併後存續企業或新使企業的名稱、所在地;③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④合併各方的資產狀況和處理辦法;⑤存續企業或新設企業因合併而增資的總額;⑥合併各方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二、確認債權、債務轉讓價格
合併各方協議合併時.應編制各自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単,並委託公正、權威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各項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其債權和債務。然後按評估後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後的餘額,作為產權轉讓的基價。在此基礎上,合井各方再根提被合併企業的技術水平、人員素質及離退休人數等因素,協商確定產權轉讓價格。
三、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企業合併協議簽訂以後,根據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合併各方應向各自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合併申請.報經批准後.才能正式實施合井。
四、 辦理財產変更.税務變更手續
合併協議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合併各方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別申請變更登記.設立登記或註銷登記,同時.依法向税務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或註銷登記手續。
因此,合併後的公司需要繳納的税項還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以及企業所得税四種。公司根據法定流程進行合併的,還需要依法進行納税,任何偷漏税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相關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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