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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的管轄種類

法律3.02W
我國刑事訴訟的管轄種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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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都有哪些

刑事訴訟的管轄範圍為“刑事犯罪案件”。凡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都屬於刑事訴訟管轄範圍,其中包括公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案件。舉例:公訴案件:盜竊罪、搶劫罪、搶奪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等。《刑法》中的罪名絕大多數都屬於公訴案件。告訴才處理案件:指的是需要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刑事處罰。例如:侵佔罪、虐待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