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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在先租賃在後

法律2.04W
房屋買賣在先租賃在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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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在後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生效的前提就是合同在有效期內,因此租賃權在後不適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條件有:

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其二,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

其三,出租人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特別是租賃物必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為租賃產生物權性質之法律後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據此對抗租賃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 權利。所以買賣合同終止的情況下是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