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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中的第三人怎麼理解

法律1.98W
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中的第三人怎麼理解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中的第三人怎麼理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中的第三人怎麼理解
1,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仍然按規定在社保局申請工傷
認定工傷,因為是第三人造成的傷責任害,先要求第三人按侵權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向工傷保險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支付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相關費用。
2,《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