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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後怎麼處理,刑事和解後還能起訴嗎

一、刑事和解後怎麼處理?

刑事和解後怎麼處理?刑事和解後還能起訴嗎?

刑事和解後可以撤銷案件。

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和解之後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

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刑事和解後還能起訴嗎?

一般和解之後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

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鑑定的情況下籤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法律雖然規定了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並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因顯失公平所帶來的自身損失,他必須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目前我國對刑事和解的案件有着嚴格的範圍:

1.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 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此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2、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3、雙方當事人自願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4、屬於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5、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達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刑事和解後會不會留案底?

從嚴格意義是講,只要沒被檢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內部保存一下資料,一般沒多大影響,不會公開的。

如果是自訴案件,即是指不經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和解後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訴案件,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所以,刑事和解後也是需要判刑的,這樣會留有案底。

而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那就不用經過法院的審判,自然也就不會被判刑,不會留有案底。

案底即公民個人犯罪記錄,是指是國家專門機關在國家犯罪人員信息庫中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和信息記錄。

標籤:刑事 和解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