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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企業工作滿八年以上,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被解僱了,應該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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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企業工作滿八年以上,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被解僱了,應該怎麼賠償
在一個企業工作滿八年以上,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被解僱了,應該怎麼賠償
1、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4、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