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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急性職業病包括哪些

法律2.85W
對於急性職業病包括哪些
對於急性職業病包括哪些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類,分別是: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塵肺病,如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等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如過敏性、棉塵病、哮喘等。
2、職業性皮膚病。如接觸性皮炎、光接觸性皮炎、痤瘡等
3、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白內障。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聲聾、鉻鼻病、爆震聾等。
5、職業性化學中毒。如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錳及其化合物中毒、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如中暑、凍傷等。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等。
8、職業性傳染病。炭疽、森林腦炎、艾滋病(限於醫療衞生人員及人民警察)、萊姆病。
9、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有金屬煙熱、滑囊炎(限於井下工人)、股靜脈血栓綜合徵、股動脈閉塞症或淋巴管閉塞症(限於刮研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