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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代徵點開具個人增值税普通發票然後蓋公司章,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律1.08W
在財政代徵點開具個人增值税普通發票然後蓋公司章,有什麼法律後果
在財政代徵點開具個人增值税普通發票然後蓋公司章,有什麼法律後果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要消費者與商家的買賣關係成立,商家就必須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同時國家税務部門也從來就沒有規定過購物小票超過30天就不給開發票。
2、現在大多數酒店、大型超市為了自己內部管理的方便,而對開具發票的時間做出一些限制,這屬於正常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可。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費者這樣的規定,但限定時間開發票的規定也屬於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商家的法定義務。至於消費小票上沒有蓋章而不給消費者開發票,則更是不合法的錯誤做法。如果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要發票遭到拒絕的,可以向税務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