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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意思自治規定怎麼樣?

近幾年來,國家規定了,公司的註冊資金沒有明確規定要達到什麼標準才能註冊公司,只要有開公司的想法,註冊公司可以不用一定的資金,意思就是説,你沒錢也可以開公司。公司一般有分兩種,一種就是有限公司,還有就是股份公司,但是基本上公司的成立,都會有一個章程,公司的一切活動都是圍繞章程來的。那麼公司法意思自治的規定如何?

公司法意思自治規定怎麼樣?

一、公司法意思自治的規定

1、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或出資協議中約定同股不同分配權、同股不同優先出資權。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股份公司也可以章程約定的方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税後利潤。第167條有相應規定。

2、有限公司的表決權也可專門約定同股不同表決權。第43條規定: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方面不再有任何來自其他股東阻撓的限制。第72條在股權轉讓方面作出了及其寬鬆的規定,股份轉讓不再有任何限制,股份轉讓的手續變得簡單化了。

無須簽署股東會決議,確立告知和默示同意制度,解決了過去某個或某些股東通過不參加股東會,不簽署股東會決議等方式阻撓其他股東轉讓股權,這是公司法充分尊重股東意志的一大進步。但是,股東們也完全可以通過章程約束對方或相互進行約束,以確保公司的穩定性。

4、有限公司刪除了董事會每年召開的法定次數以及開會前的通知。

5、確立了有限公司的股東會可以採用書面表決的方式作出股東會決議。

6、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格是否可繼承由章程規定。

7、增加了股份公司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回購本公司股份的規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了四種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即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法意思自治的規定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公司的註冊是簡單的,特別是新的規定出來以後,你即使沒有錢也可以註冊公司,但是公司的管理是有難度的。公司的體系,制度章程這一切都是有科學依據以及實踐依據的,沒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是非常難經營的。

標籤:公司法 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