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單位和勞務公司籤合同

法律2.86W
單位和勞務公司籤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願意和勞務分公司籤合同的怎麼辦

單位可以直接辭退不籤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請每個不籤合同的員工簽署“自願不籤勞動合同確認書”和“不同意辦理養老保險確認書”。這個簽字是應付勞動部門檢查的,但無法完全歸避企業相關的責任。

對於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入職的員工,企業如果不想用工,可以發一個書面的要求限期簽訂書面合同的通知,讓勞動者簽收並保留證據,並且企業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罰則,如果他還是拒絕簽訂,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