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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法律2.03W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怎麼規定的
1、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是:
客體是勞動者的財產權和正常的勞動用工關係;
主體是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客觀上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情形;
主觀上是故意。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