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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要件是一個刑事犯罪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能夠幫助我們正確對某個犯罪行為進行認定。對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來講,構成要件同樣也是十分重要的。那麼你知道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內容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企業系指用人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單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兩户一夥”) 。

二、主觀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

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

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應認定故意。

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

三、犯罪客觀方面:在犯罪客觀要件方面,應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且兩者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

1、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為,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如實行月工資制的,超過20天仍不發放工資的,即構成“不支付”。

(二)、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應比照職務侵佔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應認定構成的幾種情形:

1、勞動行政部門即各級勞動監察大隊已向用人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向用人單位送達《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仲裁不論是否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程序,均構成。

3、各級法院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民事判決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判決書已生效或雖因勞動者提起上訴而沒生效但用人單位沒有提起上訴的。

4、各級信訪機關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批轉文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5、具體來説是行為人採取了欺騙、隱瞞等非法手段,達到故意不支付的目的。首先,我國刑法採取“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因此拖欠勞動報酬的數額上應該有限制。二是時間上也要作出限制。三是程序上也要作出限制。如之前需通過勞動仲裁併有仲裁裁決或有相關部門的責令、判令支付薪水的文書等。

四、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係,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實踐中,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單位都是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而同時需要犯罪主體主觀上存在不支付勞動者合法工資報酬的故意,這樣的行為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係,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些就是法律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要是你覺得上述文字還不能解決你的問題,那麼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力幫助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