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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產怎樣認定

法律2.74W
夫妻共有的房產怎樣認定
夫妻共有的房產怎樣認定
第一,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於他的債務。
    第二,如果是在婚後所購買的房子,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