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夫妻共有財產認定
在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説成是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夫妻財產中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又該如何認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對夫妻共有財產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簡稱《婚姻法》,下同)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明確確立了以共同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製為輔的夫妻財產製。
夫妻共有財產關係具有自身性質與特點:由於夫妻雙方有着特殊的身份關係,他們共同生活,在感情上有依賴,在生活上互相支持,故而這種濃厚的緊密性與一體性表現在財產關係上,使得夫妻共同財產存續時間長,而且十分穩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財產。
(2)婚後夫妻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夫妻用雙方的合法收入共同購買的財產。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債權,以及其他能夠體現為一定財產利益的權利,無法確認為個人財產還是共有財產的,推定為共有財產。我國婚姻法不排除約定財產製的適用,夫妻雙方可以以約定來對財產的歸屬進行劃分,此種財產處理方式在歸屬問題上劃分得比較清晰,避免了很多糾紛和爭端。約定財產製的效力高於法定財產製;約定財產的範圍廣泛;時間沒有限制;約定方式靈活。夫妻以約定來處理財產關係時,主要的是約定必須有效。即約定作為夫妻雙方合意必須真實,一方不得以脅迫、欺詐等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
我國立法明確規定在婚姻財產關係上,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對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因此,夫妻對於婚後所得財產,不能根據其收入的高低來確定權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參加有報酬的工作或無固定收入,也應承認管理家務、撫養子女等勞動的價值與另一方有報酬的勞動價值相同,另一方勞動所得應依法歸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違揹他方意志的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都是侵犯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當然,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費用,包括贍養老人、撫養子女以及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費用,均應以共同財產支付。
二、夫妻共有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夫妻財產中分為了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不同的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處理方式不同,其中只能對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做出分割。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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