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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夫妻共有財產還有一種説法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屬於夫妻財產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夫妻個人財產。現實中,對離婚夫妻的共有財產進行認定是具有現實意義的,因為分割的正是這部分共有的財產。那到底夫妻共有財產怎麼認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裏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本條第一款作了列舉式的規定:

(一)工資、獎金。這裏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着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如果説工資、獎金屬於夫妻的勞動所得,那麼,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資本性收入。這裏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關於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有人提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女婿、兒媳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如果將一方繼承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民法典的規定相違背;而遺囑繼承則體現了強烈的個人意志性,遺囑人將其財產指定由特定的人繼承,體現了對其所擁有財產的處分權,如果將夫妻一方因遺囑繼承而得到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變更了遺囑,這違背了遺囑人的意願,限制了其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財產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財產已由原來簡單的生活用品發展到汽車、房產、股票、債券乃至整個公司、企業等,今後還將出現一些新的財產類型。上述四項只是列舉了現已較為明確的共同財產的範圍,但難以列舉齊全,因此,作了這項概括性規定。

上文中詳細為大家闡述了對夫妻共有財產即共同財產的認定,其中還為大家列舉了哪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認定夫妻共有財產的時候,需要注意財產的取得時間,很多時候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財產 認定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