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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合同糾紛賠償範圍

法律1.32W
快遞服務合同糾紛賠償範圍
快遞服務糾紛的賠償範圍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a)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b)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c)對於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