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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增加第三人申請書

仲裁增加第三人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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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申請書怎麼寫

追加第三人申請:首先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註明申請事項,請求法院追加誰作為什麼糾紛的案件第三人蔘加訴訟

之後註明申請理由:誰因此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對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的規定。

申請人請求貴院將某某追加為本案的第三人,懇請予以准許。此致,人民法院申請人,再寫明時間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