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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鑑定二審申請該如何做?

申請司法鑑定二審申請該如何做?

在如今社會裏,有各種各樣的案件,關於案件的處理方式,紛紛進入人們的視線裏。其中關於司法鑑定、一審、二審等詞想必大家都聽過,但是具體的事項如何,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其實,簡單而言,二審即是在上訴的過程中,不滿意一審的情況,對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它對於法院最終裁定的公正性起到了很大程度的關鍵作用。那麼,申請司法鑑定二審申請該如何做?下面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司法鑑定與第二審程序的含義

1、司法鑑定

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第二審程序

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二、二審司法鑑定能否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即“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但是,《證據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對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卻沒有作出規定。

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鑑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鑑定結論並申請重新鑑定。屬於前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存在《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後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足以反駁對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准許重新鑑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三、二審司法鑑定如何申請

(一)對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鑑定申請的處理原則。

處理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的鑑定申請,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保護當事人申請鑑定的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的鑑定申請,不能動輒予以駁回,應當認真審查,只要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理由正當,且待證事實對案件的正確處理將會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在案件終審判決之前應當予以充分的重視和考慮。

2、對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鑑定申請進行限制性把握。提出鑑定申請是當事人舉證責任範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規定在訴訟程序不同階段的舉證時限內提出,因此對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鑑定申請應當進行限制性把握。

3、二審法院認為當事人的鑑定申請理由成立、應當進行鑑定的,是在二審程序中直接進行鑑定,還是將案件發回重審由一審程序進行鑑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二審法院決定。

(二)對當事人在二審提出鑑定申請的限制性把握。

對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鑑定申請,除了審查申請鑑定的問題是否符合准予鑑定的條件和要求外,還應從二審程序的角度進行限制性把握。

1、從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訴權方面限制把握。分兩種情況:

(1)鑑定所要解決的問題屬於一審本訴或反訴請求範圍以外的,對當事人的鑑定申請予以駁回,告知其可另行起訴解決;

(2)被上訴人一方在二審中提出鑑定申請,如果該鑑定所要解決的問題相對於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對其更有利,鑑於其並未提出上訴,因而對該鑑定申請予以駁回,但如果該鑑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為了對抗上訴人一方的上訴請求的除外。

2、從一審法院適用舉證不能規則與履行釋明職責的結合方面限制把握。對於一審法院認為爭執問題需要通過鑑定解決,向當事人釋明要求其提出鑑定申請,但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申請鑑定,或者雖提出申請但不預交鑑定費或不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導致案件的爭議事實無法通過鑑定予以認定,一審法院適用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確定由負有實質意義的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如果該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鑑定申請的,經審查只要一審法院已做好了相關釋明工作,對當事人的該鑑定申請一般予以駁回。

(三)二審對當事人鑑定申請理由成立的處理。

對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的鑑定申請,二審法院認為應當鑑定的,原則上應當發回重審、由一審法院委託鑑定,但特殊情形如當事人雙方均同意在二審中作鑑定的除外。理由:鑑定一般是針對當事人爭議的重要事實,關係到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保護,且還涉及到許多與鑑定相關的基礎性證據材料,對重要事實及其證據的認定應當經由兩級審理程序,以確保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我國在法律中已明確規定了司法鑑定二審申請的相關情況。我們都應明確一點,通過司法鑑定是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判決的客觀和公證。當然,具體的規定根據訴訟事件的不同也是有不同的規定的。當面臨要進行二審鑑定的情況時,建議大家根據自身的情況,瞭解申請司法鑑定二審申請該如何做的有關知識,諮詢專業律師,予以幫助,進行維護自身權益。

標籤:二審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