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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變更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變更

民事訴訟相信大家都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在民事訴訟裏面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個什麼概念呢?相信大家對這一概念不是很清楚,什麼是當事人?今天,本站網小編就為您蒐集整理了一以下資料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什麼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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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當事人分類?

  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稱為原告。與原告相對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權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稱為被告。  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義,而以他人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代理人,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雖然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不受法院裁判約束,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如證人、鑑定人,也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因不同的訴訟階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審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原告、被告;特別程序中稱申請人。在第二審程序中,稱上訴人、被上訴人。在再審程序中,適用第一審程序的,稱原告、被告;適用第二審程序的,稱上訴人、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序中,稱申請人、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