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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變更訴訟標的能退費嗎?

一,當事人變更訴訟標的能退費嗎?

當事人變更訴訟標的能退費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方面作了6個方面的規定。

《辦法》作出的六項規定是:

1、將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現行的4%下調為2.5%;

2、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後收費;

3、將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

4、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申請撤訴、調解結案或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6、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標的額怎麼計算

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

三、訴訟標的額與合同金額的區別

合同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總金額。也指我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設計諮詢業務與外商簽約的合同所定金額,其口徑同於合同數。

涉案標的額一般是指訴訟請求的財物和價值數額。

四、涉案金額與訴訟標的額的區別

涉案金額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間接關係的金錢的數量;一般用在法律文書中,指在實際案件中產生的財物的價值數額。

訴訟標的不同,有關的費用肯定存在差異,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自己不需要過度的糾結只要自己的尺度掌控好就可以,但是存在不少的爭議,畢竟有關的費用收取存在靈活性,只要自己熟悉運用有關的條例就可以減免自己的費用,存在不少的灰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