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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資格

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就特定的民事爭議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權的人及相對人。要求法院刑事裁判權的人即原告,被訴的相對人即被告。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般理論,當事人成為訴訟主體的要件主要有:(1)具有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2)具有訴訟的利益。

民事訴訟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根據以上的內容,對於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規定,因為當事人就是以自己的名義的,而且一定是要具有訴訟能力以及訴訟利益的條件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具有條件的朋友需要提交起訴狀和個人的信息資料以及訴訟的證明證據,在法院立案以及受理後就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了。

標籤:民事訴訟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