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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更好地發揮農村小額貸款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結合當前農村經濟金融形勢,現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發[2007]67號

頒佈時間:2007-08-06

實施時間:2007-08-0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充分認識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重要意義

農村小額貸款是向農户、農村工商户以及農村小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貸款。近年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監管部門的指導和要求,圍繞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改進“三農”金融服務做了大量工作,農户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户聯保貸款的廣度不斷拓展,小額存單質押貸款試點工作穩步推進,農村小企業融資取得了新的進展,在緩解“三農”貸款難,支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應該看到,目前農村小額貸款開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制約了其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機構作風不夠紮實,工作不深入,坐門等客思想仍比較嚴重。二是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機構信貸管理能力較低,信貸電子化建設滯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操作不夠規範,辦理效率低,業務發展緩慢。三是部分機構對政策的領會不到位、執行比較僵化,一些機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額度“一刀切”、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等現象。四是農村信用建設滯後,徵信體系尚未建立,擔保機制不健全,農村金融消費者金融意識薄弱,部分農村地區信用環境較差。五是原有農村小額貸款制度滯後,利率定價機制不靈活,風險管理缺乏持續性,貸款用途、額度、期限等與農村需求不適應。

隨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力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村小額融資需求已逐步由簡單的生產生活需求向擴大再生產、高層次消費需求轉變,由零散、小額的需求向集中、大額的需求轉變,由傳統耕作的季節性需求向現代農業的長期性需求轉變,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特徵,原有的農村小額貸款已經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主動適應農村小額融資需求變化,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是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支持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促進農村市場繁榮和城鄉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提高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有效選擇;是加強農村誠信建設,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抑制非法金融活動,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重要依託。

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服務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二是堅持發揮正規金融主渠道作用與有效發揮各類小額信貸組織的補充作用相結合;三是堅持市場競爭與業務合作相結合;四是堅持發展業務和防範風險相結合;五是堅持政策扶持與增強自身支農能力相結合。

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對發展農村小額貸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增強做好農村小額貸款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轉換經營理念,改進工作作風,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實際,切實加強農村小額貸款的營銷和管理,為“三農”發展提供有力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調整完善農村小額貸款的相關政策

發展農村小額貸款,關鍵靠創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認真總結農村小額貸款工作,借鑑成功運作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因地制宜、因時而變,大力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創新,以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

(一)放寬小額貸款對象。進一步拓寬小額貸款投放的廣度,在支持家庭傳統耕作農户和養殖户的基礎上,將服務對象擴大到農村多種經營户、個體工商户以及農村各類微小企業,具體包括種養大户、訂單農業户、進城務工經商户、小型加工户、運輸户、農產品流通户和其他與“三農”有關的城鄉個體經營户。

(二)拓展小額貸款用途。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拓寬農村小額貸款用途,既要支持傳統農業,也要支持現代農業;既要支持單一農業,也要支持有利於提高農民收入的各產業;既要滿足農業生產費用融資需求,也要滿足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各個環節融資需求;既要滿足農民簡單日常消費需求,也要滿足農民購置高檔耐用消費品、建房或購房、治病、子女上學等各種合理消費需求;既要滿足農民在本土的生產貸款需求,也要滿足農民外出務工、自主創業、職業技術培訓等創業貸款需求。

(三)提高小額貸款額度。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狀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小額貸款額度。原則上,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額度,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0萬-30萬元,欠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萬-5萬元,其他地區在此範圍內視情況而定;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對個別生產規模大、經營效益佳、信用記錄好、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户和農村小企業,在報經上級管理部門備案後可再適當調高貸款額度。

(四)合理確定小額貸款期限。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貸款項目生產週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禁止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堅決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貸”和不科學的貸款不跨年的傳統做法。允許傳統農業生產的小額貸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災害等帶來的客觀影響,個別貸款期限可視情況延長。對用於温室種養、林果種植、茶園改造、特種水產(畜)養殖等生產經營週期較長或災害修復期較長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3年。消費貸款的期限可根據消費種類、借款人綜合還款能力、貸款風險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確因自然災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

(五)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實行貸款利率定價分級授權制度,法人機構應對分支機構貸款權限和利率浮動範圍一併授權。分支機構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根據貸款利率授權,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資金及管理成本、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進行轉授權或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六)簡化小額貸款手續。在確保法律要素齊全的前提下,堅持便民利民原則,儘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查時間。全面推廣使用貸款證,對已獲得貸款證的農户和農村小企業,憑貸款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貸款手續。增加貸款申請受理的渠道,在營業網點設立農村小額貸款辦理專櫃或兼櫃,開闢農村小額貸款綠色通道,方便農户和農村小企業申請貸款。協調有關部門,把農户貸款與銀行卡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根據條件逐步把借記卡升級為貸記卡,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七)強化動態授信管理。根據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特點,按照“先評級-後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綜合考察影響農户和農村小企業還款能力、還款意願、信用記錄等各種因素,及時評定申請人的信用等級,核發貸款證,實行公開授信。對農村小企業及其關聯企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等,以法人機構或授權的分支機構為單位,推行內部統一授信,同時注重信息工作,注意發揮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防範客户交叉違約風險。對小額貸款客户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實行按年考核、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客户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徹底糾正授信管理機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級管理滯後的問題。

(八)改進小額貸款服務方式。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貸款營銷,及時瞭解和滿足農民資金需求,堅決改變等客上門的做法。要細分客户羣體,對重點客户和優質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務,並在信貸審批、利率標準、信用額度、信貸種類等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儘量縮短貸款辦理時間,原則上農户老客户小額貸款應在一天內辦結,新客户小額貸款應在一週內辦結,農村小企業貸款應在一週內辦結,個別新企業也應在二週內告具結果。靈活還款方式,根據客户還款能力可採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額或不等額分期還本付息等方式。對個別地域面積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鎮,可通過流動服務等方式由客户經理上門服務。提高農村小額貸款透明度,公開授信標準、貸款條件和貸款發放程序,定期公佈農村小額貸款授信和履約還款等情況。

(九)完善小額貸款激勵約束機制。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村小額貸款績效評估機制,逐步建立起“定期檢查,按季通報,年終總評,獎罰兑現”的考核體系。實行農村小額貸款與客户經理“三包一掛”制度,即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鈎。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的貸款管理責任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客户經理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發放和管理各環節的盡職評價,對違反規定辦理貸款的,嚴格追究責任;對盡職無錯或非人為過錯的,應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對所貸款項經常出現風險的要適時調整工作人員崗位,或視情況加強有針對性培訓。

(十)培育農村信用文化。加快農村徵信體系建設,依託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儘快規範和完善農户和農村小企業信用檔案。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主動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進一步推廣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鄉(鎮)制度,發揮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導作用,通過建立農户自願參加、政府監督指導、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支持的信貸管理模式,激發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把信用村鎮創建活動引向深入。要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原則,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避免流於形式。對信用户的貸款需求,應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的正向激勵機制。結合信用村鎮創建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為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三、切實加強對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指導

在推進農村小額貸款工作的過程中,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精心組織,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作為長期重要工作,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推動農村小額貸款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發展規劃,指導分支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階段性任務目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機構應把農村小額貸款的增量(包括累放、累收量)和質量作為年度經營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績效考核。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客户經理的針對性培訓,提高其開拓市場和發展業務的能力。要加強宣傳引導,強化督促檢查,認真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及時解決具體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注重爭取地方黨政部門的支持,特別要充分發揮村委會和支委會的作用,對參與貸款清收工作的地方黨政人員、村委會和支委會幹部,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放貸金額、貸款利息和不良貸款清收等,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獎勵措施。

(二)加強農村小額貸款的風險控制。要繼續完善農村小額貸款制度和流程,保證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全面推行農村小額貸款客户經理制,根據客户經理的營銷能力、業務素質、前期業績和業務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強化對一線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建立充分覆蓋風險、成本和收益的小額貸款利率自主浮動機制,合理確定客户經理的貸款權限。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科學確定客户的小額貸款授信額度,對超過小額授信額度的大額貸款需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採取保證、抵(質)押等貸款方式發放。切實加強貸款“三查”,貸前要認真考察借款人還款能力,深入分析評價貸款風險;貸中要嚴格執行農村小額貸款雙籤審批制,全面實行貸款上櫃台,實現貸款管理與款項發放的分離;貸後要定期深入管轄村鎮,及時瞭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嚴格監督貸款實際用途。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小額貸款風險的轉移、分擔和補償機制,把發展農村小額貸款與農村小額保險業務結合起來,與當地擔保體系建設情況結合起來。要把農村小額貸款主體真實性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對挪用貸款、頂冒名貸款或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要及時採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貸、限期收回和資產保全等措施,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監管。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農村小額貸款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和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和改進農村小額貸款統計分析和風險預警,及時跟蹤瞭解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進展情況。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開展得好、效益持續提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可對其在農村地區增設機構、開辦新業務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銀監會將綜合考慮農户和農村企業貸款面、農業貸款的存量與增量、貸款質量、當地農村信用水平、產品創新能力等因素,制定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和監管辦法。各級監管部門要據此認真開展支農服務評價工作,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步完善農村小額貸款制度,規範開展業務,進一步提高“三農”金融服務水平。

請各銀監局將本指導意見轉發至轄內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