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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2016年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2016年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2016年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普惠金融規劃》)開局之年的推動落實工作,現就2016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辦發[2016]24號

頒佈時間:2016-02-06

實施時間:2016-02-0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總體部署,按照“立足改善民生,聚焦薄弱領域,深化金融創新,推進普惠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並舉、銀行業主導和新型機構補充兼顧、防範風險和鼓勵創新並重、協調配合和統籌推進並行的原則,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和產品供給,明顯改善對小微企業、“三農”、貧困人口、特殊人羣等薄弱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

2016年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要實現以下目標:一是初步建立普惠金融統計分析和考核評價體系;二是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穩步增長,擴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提高貸款可獲得性,力爭實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目標;三是努力實現涉農信貸投放持續增長,進一步提高鄉鎮網點和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四是增加建檔立卡貧困户信貸投入,大幅度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户扶貧小額信貸覆蓋率。

二、持續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三)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投放進度

商業銀行要按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年初單列全年小微信貸計劃,執行過程中不得擠佔、挪用。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應於2016年1季度末前向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報送全年小微信貸計劃,報送內容應包括本行各一級分行全年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額度。地方法人商業銀行應向屬地監管部門報送。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當根據自身戰略定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四)拓展服務渠道,優化機構佈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渠道。線上要大力推廣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新型終端,線下要突出機構建設的專營定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要繼續推進專營機構建設,在總行設立專門業務管理部門,一級分行設立專門部室,二級分行以下安排專人專崗。地方性法人銀行要繼續向小微企業集中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進行小微企業信貸子公司改革。要積極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羣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

(五)豐富服務手段,支持創業創新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授信、支付結算、資產管理、諮詢等綜合金融服務。要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與“互聯網+”的融合,進一步改造信貸管理制度和信用評價模型,合理設定授信准入門檻,創新抵質押方式,推進發放信用貸款。對科技創新創業型小微企業,允許有條件的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探索投貸聯動融資服務。要積極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羣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

(六)改進貸款期限管理,加大盡職免責力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和實際用款需求創新貸款產品,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降低企業資金週轉成本。要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貸款分類,配套改進信貸管理系統。對市場前景較好、但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可通過信貸展期、借新還舊等貸款重整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不能一刀切,簡單壓貸、抽貸、斷貸。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高出當年全行各項貸款不良率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含)的,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章行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究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的合規責任。

三、紮實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七)加大信貸投入,突出支持重點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握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原則,持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將優質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户、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重點。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單列涉農信貸計劃。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戰略定位和業務特點,向“三農”客户傾斜資源配置。縣域以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當地的貸款投放。

(八)完善機構體系,優化服務機制

積極探索通過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三農金融事業部、專業支行等方式,單列涉農信貸計劃、創新業務模式,不斷改進三農金融服務體制機制。農業銀行要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大中長期三農信貸投放。國家開發銀行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信貸投放。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強化立足縣域、服務三農定位,深入實施“三大工程”,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省聯社要發揮行業協同優勢,整合放大服務三農能力。支持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三農事業部,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其他商業銀行要發揮自身專長,發展涉農業務。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加快在縣(市、旗)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佈局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糧食主產區和涉農小微企業聚集地區,穩步提高縣市覆蓋面。

(九)創新金融產品,豐富擔保手段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當地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體系。按照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充分發揮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作用。

(十)推進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發展民生金融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到機構空白鄉鎮設立標準化固定營業網點。對暫不具備條件的機構空白鄉鎮,繼續採取便民金融服務點、金融電子化機具、電子渠道等多種形式提供簡易便民服務。對已解決基礎金融服務的行政村,逐步充實查詢、銀行卡和小額貸款申請受理等服務功能。大力發展農村民生金融業務,支持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農村婦女、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在農村就業創業。

四、突出打好脱貧攻堅戰

(十一)明確機構定位,落實責任分工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單列信貸資源、單設扶貧機構、單獨考核貧困地區建制鄉鎮機構網點覆蓋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務覆蓋率、單獨研發扶貧金融產品的“四單”原則,加大對扶貧工作的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互補作用,以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主渠道,同時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導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設立扶貧金融事業部。其他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成立扶貧工作專門組織架構。

(十二)聚焦重點難點,確保精準投放

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移民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貧等領域的資金投放。其他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着重加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扶貧小額信貸投放。要進一步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户貸款管理政策。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扶貧項目的信貸資金配套比例。增加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的中長期信貸資金比重。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關於脱貧攻堅項目的貸款管理辦法,把扶貧項目和貧困對象認定結果的真實性作為發放貸款的首要條件,把確實的還款來源作為還款主要保障,把貸款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支持對象是否精準作為貸款檢查的重要內容,保證精準扶貧。

五、規範引導非存款類機構協同發揮普惠作用

(十三)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踐行普惠金融職能

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服務力度,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需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逐步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支持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延伸服務觸角,拓展渠道佈局。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業務特長及功能定位,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的服務。

(十四)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網絡借貸機構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推動並配合有關部門儘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組建全國農業信貸擔保聯盟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其他機構錯位經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堅持信息中介平台屬性,依法合規經營,為大眾創業、小微企業、城鄉居民提供便利可得、價格合理的普惠金融服務。

六、強化監管引領與風險防範

(十五)細化目標規劃,落實任務分工

各銀監局要負責彙總轄內法人銀行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並於2016年4月底前報送銀監會普惠金融部。要對轄內機構空白鄉鎮和基礎金融服務未通村情況進行排查摸底,制定分年度實施規劃並於2016年5月底前報送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力爭在2020年底全面消除機構空白鄉鎮,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

(十六)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突出正向激勵

各級監管部門要將推進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等重點普惠工作內容納入日常非現場監管,並適時組織開展政策落實的調查和督查工作。定期通報“三個不低於”目標和信貸計劃完成情況。實施支農服務與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相掛鈎政策。落實和完善城鄉網點設立掛鈎政策,建立綠色准入通道。

(十七)嚴守風險底線,加強預防預判

各級監管部門要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要指導轄內機構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撥備和核銷的優惠政策。要着力做好對轄內農村新設網點、流動網點和便民服務點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強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嚴防各類操作風險。

七、做好組織實施與保障

(十八)保證監管資源配置,落實崗位責任

各銀監局要明確專門處室牽頭負責普惠金融相關工作。要明確專人專崗負責對小微企業、“三農”金融服務的監管推動。對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網貸機構等機構相關聯繫協調工作,要落實到具體處室。

(十九)開展經驗交流推廣,增強正向宣傳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普惠金融政策的培訓和解讀。加強經驗宣傳和模式推廣,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按銀監會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普惠金融宣傳月”活動。

(二十)凝聚政策合力,優化外部環境

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優化監管工作環境。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的信息查詢平台,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銀税互動。推動設立小微企業、“三農”信貸獎勵和風險補償基金。推動發展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推動加快涉訴借貸糾紛的立案、審判和執行進度,加大對惡意逃廢債的打擊力度。銀行業協會、融資擔保業協會和小額貸款公司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信息交流和通報的作用。

請各銀監局將本意見轉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負責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的相關政府部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