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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2014年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部署,落實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要求,有效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和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信貸風險,進一步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辦發[2014]55號

頒佈時間:2014-03-13

實施時間:2014-03-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 總書記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將推動化解產能過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銀行業轉型發展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總要求,加快完善差別化信貸支持安排,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落實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政策要求;加快完善差異化監管政策,在積極支持化解產能過剩的同時,防範化解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加快完善工作機制,調動相關各方積極性,確保中央政策落實到位。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推進化解產能過剩與防範化解自身風險相結合

積極支持優質企業發展和先進產能建設,為企業消化、整合、轉移產能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拓展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空間。同時推動加快淘汰劣質企業和落後產能,及時消化處置風險。

(二)堅持嚴控信貸增量與優化信貸存量相結合

切實加強新上項目的信貸管理,嚴把政策界限、嚴格准入標準、嚴守審貸關口。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路徑,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優化信貸結構。

(三)堅持市場手段與政策引導相結合

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獨立審貸、自主決策,發揮好金融對資源配置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科學研判行業發展規律和市場供需形勢,加強監管政策、產業政策、財税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同配合,發揮政策合力。

三、具體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清風險底數

密切跟蹤投資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發佈的相關信息,深入排查存量貸款中可能存在的未開工違規項目貸款、違規在建項目貸款、違規建成項目貸款、涉及落後產能項目貸款、節能環保不達標企業貸款等,摸清可能產生的不良貸款底數。對於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客户實施動態名單制管理,“一户一策”、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化解方案,並在實施過程中動態跟蹤監測,完善風險識別和統計監測制度。

(二)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對於未經投資及產業相關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嚴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於違規在建項目,在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之前,停止授信審批、貸款發放及貸款支用,不得通過理財產品、信託資金、委託貸款、同業代付等其他方式變相提供融資,主動穩妥收回存量貸款,妥善做好債權資金的保全工作;對於涉及落後產能項目、節能環保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嚴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堅決壓縮退出存量貸款;對於清理整頓後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違規建成項目,應密切跟蹤主管部門反饋意見,及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

(三)明確差別化信貸標準

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原則,制定並實施好與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相配套的差異化信貸政策。對於產能過剩行業、企業,主要通過嚴格標準、上收權限等方式,優化信貸結構。在產能過剩行業內,要區別先進和落後,通過科學設定信貸標準分類施策。信貸標準的設定,要涵蓋利潤率等效益類指標、碳排放等環保類指標、安全生產及勞工權益等社會管理類指標、用地用電用水等資源消耗類指標、勞動生產率和產能利用率等效率類指標,以及行業技術標準等。完善“統一授信、限額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審批權限,產能過剩行業新開工項目授信由總行統一審批。

(四)踐行綠色信貸,推進產業升級

將綠色信貸理念、標準、方法貫穿到信貸全流程,確保信貸資金投向符合技術升級要求、碳排放約束和綠色標準的領域,大力支持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屬於技術改造升級、產品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空間佈局項目的合理信貸需求,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和手續齊備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五)落實“四個一批”要求,積極支持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是支持擴大有效需求,助推消化一批產能。對於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當中,市場尚未發育成熟、需求還沒得到開發造成的相對過剩產能,通過擴大有效需求去逐步消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優質的金融服務和信貸支持助推挖掘市場潛力、改善需求結構、引導需求升級,運用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等多種手段,促進相對過剩產能與潛在有效需求合理對接。支持居民消費、新農村建設、建築物抗震加固等消化過剩產能的信貸需求。

二是支持企業“走出去”,助推轉移一批產能。把握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積極發展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國際保理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擴大對外投資合作,帶動國內技術、裝備、產品、標準和服務等出口,有序向境外轉移一批產能。支持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內的優勢企業“走出去”,在全球範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支持符合國際標準和規範、滿足當地需求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且審批手續齊全的過剩產能,有序向境外轉移。

三是支持企業兼併重組,助推整合一批產能。積極支持通過兼併重組,推動技術升級和優化產業佈局,打造一批產業鏈完整、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併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併購貸款利率,併購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鼓勵採取銀團貸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風險與滿足其他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運用信託資金、委託貸款等方式擴大兼併重組資金來源。做好重組企業貸款合同的相關工作,落實債權債務責任,積極防範兼併重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防止因兼併重組出現債權懸空。

四是加大退出保全力度,助推淘汰一批產能。對於破壞生態環境、消耗大量資源、嚴重影響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落後產能,要積極主動參與關停處置等工作,堅決壓縮退出存量貸款,科學制定債權保全措施,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做好應對不良資產上升工作,按照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金〔2013〕146號)等規定,做好不良貸款核銷工作,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賬銷、權在、案存和嚴格保密;按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等規定,探索運用批量轉讓等市場化處置手段,多渠道化解產能過剩行業不良貸款,確保不積累新的風險。研究探索產能置換指標交易配套金融服務,推動加快形成淘汰落後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四、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化解產能過剩對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由董事會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工作負總責,明確高管層、牽頭部門的管理職責,強化全行統籌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建立清晰的戰略安排,制定明確的分階段工作方案。

(二)建立完善機制

健全信貸管理機制,實施差別化風險定價,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探索實施經濟資本分配等措施。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完善風險識別和統計監測制度,開展動態壓力測試,做好風險應對預案,並在資本規劃中予以充分考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動態評估,充分考慮市場環境、產業政策變化、產業區劃佈局調整、節能環保標準提高等因素對企業項目建設及生產經營的影響,嚴格劃分信貸風險類別,相應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要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將化解產能嚴重過剩、踐行綠色信貸、履行社會責任有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與機構、人員獎懲掛鈎。要抓違反規定的反面典型,嚴肅處理。

(三)加強協調和處置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和行際間的溝通協調,尤其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積極主動參與各地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方案制定工作。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主動了解相關行業准入等信息,加強前瞻性研判,完善信貸管理。加強與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溝通聯繫,嚴厲打擊以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名義逃廢債務行為。由銀監局指導當地銀行業協會牽頭,相關銀行聯合建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機制,對於企業損失較為嚴重、涉及企業集羣或關聯企業面較大的問題,聯合確定處置方案,充分共享相關信息,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特別是加強企業逃廢債及違約信息共享,協調風險暴露企業集團財務清償,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實施聯合制裁,建立有效的懲戒機制。

五、監督管理

各監管部門和各銀監局要加強監管政策與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監管激勵約束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政策傳導和落實。

(一)加強信息服務,做好政策傳導

進一步加強相關部門間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動態信息收集、披露和共享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當地產業規劃調整、立項審批、能耗評估、違規在建或建成項目處理、環保在線監控、安全生產、涉及落後產能及兼併重組企業名單等信息,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前瞻性做好信貸資產管理工作。

(二)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

完善相關統計制度,加強調查研究,開展有針對性的現場檢查和必要的延伸檢查。全面掌握所監管機構、所監管轄區內的產能過剩信貸情況、潛在風險情況,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制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做好風險化解工作。

(三)加強產能過剩重點區域、重點機構監管

對產能過剩集中的地區、產能過剩行業貸款集中度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持續積聚,防止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續做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已退出的信貸業務,形成新的風險。

(四)實施好差別化監管政策

根據化解產能過剩客觀實際,研究完善差別化資本和撥備要求。建立監管後評價體系,從戰略規劃、管理政策、內控要求、組織實施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和實施綠色信貸工作進行評價,探索將評價結果合理運用到高管履職評價、業務准入、監管評級等方面。對違反規定向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提供授信的行為依法處罰,嚴格問責。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