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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在1984年2月22日教育部發布,學生檔案的建立,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校管理,更好地瞭解、考查和培養學生,以及對高等學校招生、解放軍徵兵、社會招工等,都會發揮良好的作用。

頒佈單位:教育部

文       號:[84]教中字002號

頒佈時間:1984-02-22

實施時間:1984-02-2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我部1981年發出(81)教學字007號《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通知》後,各地高中做了很多工作,並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檔案如何建立,內容應包括些什麼,從高中開始還是從初中開始,都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研究。為了適應當前有關方面特別是高等學校招生的需要,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生臨時檔案是為上一級學校選拔合格新生,為社會選用優良勞動後備力量的參考材料,必須認真搞好。
二、學校應由一名副校長負責學生檔案工作。日常工作可由教導處歸口管理。檔案人員應嚴於職守。
三、臨時檔案包括:
1.學年評語表;
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
3.體質測試表、體育鍛煉情況表;
4.健康檢查表;
5.畢業生登記表;
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除學校確認無重大問題的學生外,對其餘學生均須在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高中二年制的即為高二下學期)開學初用此表進行一次函調。有重大問題者,其材料入檔,否則不入檔。“重大問題”係指歷史與現實的政治、刑事、經濟等問題。
四、學年評語和畢業鑑定是檔案的重要內容,應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共同研究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填寫。
學年評語和畢業鑑定應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和《中學生守則》,主要反映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的情況,學生的智力、愛好、特長以及參加體育活動的情況。
五、體質測試表、體育鍛煉情況表由體育教師負責填寫;健康檢查表由學校保健醫生填寫。具體做法按教育部(81)教體字014號文件執行。
六、“獎勵”係指校級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及單項獎勵,如:學科競賽優勝者、科技創造發明獲獎者、校以上運動會單項前六名、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等。
優秀學生幹部係指在高中階段連續擔任團支部委員、班委會委員以上的幹部。優秀學生幹部應政治思想進步,模範執行《中學生守則》,一貫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學習成績優良。
“處分”係指校級記過以上的各種處分,包括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以及公安機關的拘留、少年管制、勞動教養等。同時,須記載所犯錯誤的基本情節,以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悔改表現、處理情況等。
未構成處分的一般性錯誤和已撤銷的警告、嚴重警告等處分、不記入檔案。
七、檔案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八、被高等學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的臨時檔案,由錄取學校帶走;其餘畢業生的檔案如何保管,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