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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教育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保障電影創作人員的正當權益,繁榮科學教育影片創作和不斷提高影片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科學教育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是什麼?

第二條科學教育影片各類稿酬的數額,電影製片廠應在本規定稿酬標準的幅度以內,根據作品質量的高低和創作的難易自行確定,在影片完成並審查通過後,一次性付給作者。

第三條稿酬標準

(一)文學劇本:

1—2本為一部每部150—400元

3—5本為一部每部200—600元

6—10本為一部每部400—1,000元

(二)分鏡頭劇本:

1—2本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為一部每部150—450元

6—10本為一部每部300—700元

(三)科技簡報:科技簡報以一本為計酬單位,每本100—250元。科技簡報每本一般以三個主題計算。每個主題按每本稿酬的三分之一計酬。

(四)音樂作曲:

1—2本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為一部每部200—400元

6本以上為一部每部250—500元

自行選曲:各廠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付給選曲編曲者一定報酬,一般以每本1 0—20元為宜。

(五)海報:每張50—120元

(六)科學顧問、技術指導酬金:每部總計100—500元

第四條聯合創作的稿酬支付辦法(一)導演和攝影共同進行分鏡頭,攝影一般參與稿酬數額的30%分成,攝影在分鏡頭時有更多貢獻者,也可獲得較多分成,但不應超過稿酬數額的40%。

(二)如二人以上聯合導演(或有總導演、藝術指導),由聯合導演者根據各自的貢獻自行確定新的稿酬的分成。

第五條凡由廠或編導部門正式約稿或投稿準備採用的科學電影文學劇本,在所約作者交出劇本初稿,或請投稿的作者做過較多修改的文學劇本,因未達到拍攝要求決定作退稿處理時,可以根據作者創作或修改過程中所付的勞動量,經編導部門負責人批准,酌量付退稿費,但退稿費限於40—150元。上述劇本達到拍攝要求,而由於非作者原因作退稿處理時,退稿費可酌情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以不超過退稿費限額的30%為宜。

第六條科教電影劇本被採用後,應付給劇本的責任編輯編輯費20—100元。其數額可根據責任編輯所付勞動量的大小、難易程度,由編輯部門負責人確定。如果該劇本的編輯人員參與了文學劇本的寫作而獲有稿酬分成的,一般不再發給編輯費。

編輯部門人員每選成功一個主題可付給選題費20—50元。每個選題費的數額由編導部門確定。如果選題的編輯人員(或導演)參與了該選題劇本的寫作而獲得劇本稿酬時,則不應再發該選題的選題費。

第七條凡獲得“廣播電影電視部優秀影片獎”的影片,可提高其文學劇本、分鏡頭劇本的稿酬標準,提高幅度不超過原定稿酬標準的30%。

第八條凡領取文學劇本、分鏡頭劇本、音樂作曲和選曲稿酬的作者、導演和音樂編輯,不再發給廠裏規定的獎金(優秀影片獎除外)。

第九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即一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後投產的影片均按本規定付酬)。

第十條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