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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起息日計算規則

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起息日計算規則

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起息日計算規則

起息日的計算以所含各幣種清算速度為依據,以“同日清算”為基準,結合各幣種節假日對其的不同影響,根據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日確定相應的起息日。

頒佈單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5-11-24

實施時間:2005-11-2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計算原則

起息日的計算以所含各幣種清算速度為依據,以“同日清算”為基準,結合各幣種節假日對其的不同影響,根據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日確定相應的起息日。

二、清算速度

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以下簡稱“即期交易”)實行T+2的清算速度,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會員之間本外幣資金的清算日為交易日後的第2個工作日,清算日為雙方資金入賬的起息日。

工作日指中國及貨幣發行國或地區均營業的日期。

三、節假日對起息日的影響

1、若T+0日為某交易貨幣節假日,涉及該外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除涉及美元或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不受T+1日為節假日影響外,涉及其他幣種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因T+1為節假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具體規定如下:

(1)若T+1日為人民幣節假日,即期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若T+1日為美元節假日,美元/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3)若T+1日為港幣節假日,港幣/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4)歐元和日元因T+1日為節假日對其起息日的影響與港幣相同。

3、涉及所有幣種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應因T+2日為節假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具體規定如下:

(1)若T+2日為人民幣節假日,即期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2)若T+2日為港幣節假日,港幣/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3)歐元和日元因T+2日為節假日對其起息日的影響與港幣相同。

4、若T+2日為美元節假日,除美元/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起息日應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外,港幣、歐元和日元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應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年年初發布該年具體的交易日期和起息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