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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帳務處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帳務處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帳務處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帳務處理的規定是中國人民銀行於1986年11月26日發佈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現將有關帳務處理作如下規定。

頒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6-11-26

實施時間:1986-11-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現將有關帳務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會計科目與帳户

(一)人民幣核算部分

1.增設“0329撥付專業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科目

凡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在發放後,人民銀行撥付中國銀行和其他銀行貸款資金時,用本科目核算;收回中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繳還的撥付資金時,亦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委託專業銀行設帳户核算。

本科目歸入全國銀行統一會計科目第七類“190其他業務”科目。

2.沿用“0234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科目

(二)外匯核算部分

1.沿用“0101移存境外及國內同業”科目

凡本行收受的外資銀行繳存款、外資其他機構繳存款和專業銀行繳存款、其他金融機構繳存款、結匯的外匯、抵押外匯及國內保險公司存款的外幣資金,移存港澳地區及國內中國銀行的款項,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設帳户核算。

2.沿用“0104國家外匯增值”科目

凡各種外匯資金移存港、澳銀行和國內中國銀行所收取的外匯利息,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抵押外匯、結匯外匯、其他外匯移存利息收入設分户帳核算。

3.沿用“0106抵押品”科目

4.沿用“0326庫存現金”科目

二、帳務處理手續

(一)人民幣核算部分

1.委託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的撥付

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收到委託中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發放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後,劃轉款項的兩聯特種轉帳傳票和抵押借款申請書第四聯時,應及時送本行計劃或資金部門審查,無誤後,分別用以代替收、付傳票,辦理撥付委託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手續。抵押借款申請書(以借款借據代)第四聯專夾保管。會計分錄是:

收:“×××× ××銀行往來”科目--存款户

付:“0329撥付專業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科目

2.委託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的收回

人民銀行收到委託中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收回外匯抵押貸款後,劃轉款項的兩聯特種轉帳傳票,應根據傳票上註明的抵押借款單位名稱,抽出抵押借款申請書第四聯核對,無誤後,將抵押借款申請書第四聯作收入傳票附件,以專業銀行劃轉款項的兩聯特種轉帳傳票代收、付傳票,辦理轉帳。會計分錄是:

收:“0329撥付專業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資金”科目

付:“×××× ××銀行往來”科目--存款户

(二)外匯核算部分

1.抵押品收入與付出時的帳務處理

人民銀行收到受託中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兩聯外匯現金交款單後,應複核外匯金額,並與交款單核對無誤後,以一聯外匯現金交款單代現金收入傳票,辦理收款一聯作為回單。會計分錄是:

收:“0106抵押品”科目--××幣種户

付:“0326庫存現金”科目--××幣種户

如屬外匯抵押貸款到期,退回抵押品時,會計分錄相反。

2.抵押品移存境外及國內同業時的帳務處理

(1)人民銀行將抵押外匯移存境外及國內同業時,應填制一式三聯外幣現金繳款單,以留底聯代付出傳票,收回的繳款回單聯作付出傳票的附件,辦理帳務處理手續。會計分錄是:

收:“0326庫存現金”科目--幣種户

付:“0101移存境外及國內同業”科目--外匯抵押户如屬提取抵押外匯款項時,會計分錄相反。

(2)抵押外匯移存境外及國內同業的轉帳處理手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區分行結合具體情況自行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