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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需謹慎,可能會損命

網戀需謹慎,可能會損命

網戀需謹慎,可能會損命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被告人通過網上QQ聊天認識了被害人劉某(女,13歲),秦某在聊天中謊稱自己叫“李帥”。慢慢劉某對秦某產有好感,同年9月下旬,劉某在QQ聊天中説自己不想上學了,到大城市找工作,秦某便讓其到某市某小區來找自己。當日下午,秦某自稱是“李帥”的叔叔,在小區門口接上劉某。二人在小區附近公園聊天時,秦某相遇劉某發生關係,在語言中秦某認為劉某辱罵自己,便掐住劉某的脖子並擰動,致其失去反抗能力。後又將吳靜靜抱至公園樹林內,見其已沒有呼吸,用文具小刀將劉某屍體肢解後運至公園附近的河道掩埋。2015年12月,公安民警將秦某抓獲。經法醫鑑定,劉某系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被分屍。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因瑣事對被害人產生不滿,採用扼頸的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某將被害人殺害後又將被害人屍體進行肢解掩埋,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且其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秦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父母造成物質損失,依法應予賠償。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中,其中有證據證實的喪葬費為6863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其他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因被告人秦某的親屬自願賠償被害人近親屬30000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依照刑法等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羣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四)總結

當今QQ聊天已成為大部分年輕人生活的一部分,它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時空距離,豐富了人們的業餘文化生活。但是,在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不法之徒實施犯罪帶來了可乘之機。一些人專門在網上利用QQ尋找侵害對象實施不法行為,其中,既有利用網絡進行詐騙犯罪的,也有利用網絡進行暴力犯罪的。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過QQ等通訊方式編造的謊言所欺騙、矇蔽。本案被告人秦某通過QQ結識年僅13歲的劉某,取得劉某輕信後,即與劉某相約見面,最後以給劉某找工作為由,將劉某誘騙至其居住的小區附近公園並將劉某殺害。該案的發生提醒廣大的青少年,不能輕信通過網絡結識陌生人,不能在網絡上透漏個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網友見面,以免造成人身危險。同時,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正確利用網絡,淨化網絡朋友圈,關注未成年人子女的社交圈,時刻注意防患於未然,確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