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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房兩空惹人怒,責任究竟誰來付?

目前,很多人在買賣二手房屋,都會選擇通過中介,但是通過中介真的安全嗎?

錢房兩空惹人怒,責任究竟誰來付?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張某李某通過A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某坐落於A市的一處房屋出售給張某,預交定金壹萬元整,中介費壹萬元整。

簽訂合同當日張某通過銀行向A中介公司轉款數萬元,向其職員轉款數萬元,同日A公司張某出具兩張收據,一張註明收款事由為代收房款,另一張註明為中介費,剩餘款項原告通過支付寶、微信、現金的方式向李某支付,後李某張某出具收據,至此李某收到所有購房款

但現在,涉案房屋已由他人入住,李某無法按照約定交付房屋,合同目的無法達成,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張某多次聯繫李某協商解除合同退款事宜,但李某均不予理睬,無奈張某隻好訴至法院。

案例分析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申請追加第三人王某為被告,李某稱其與張某簽訂過一個協議,協議約定其與張某的合同解除,由王某負責歸還剩餘購房款,通過與張某溝通才知曉,張某通過某派出所確實與對方簽訂過該協議,我們起訴所依據的合同已經不復存在,起訴已經沒有任何依據,案件很有可能被法院駁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為了更好維護張某的權益,我們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做工作,告知其張某家中的困境,做了大量工作,法官也多次做李某與王某的工作,後案件以調解結案,皆大歡喜。王某同意歸還剩餘購房款。

律師建議

通過中介買房前要搞清楚產權問題,要求中介公司核實房屋權利人身份,保留好中介公司經辦人的身份信息(如若出現糾紛,中介公司可能會不承認經辦人是公司職員,藉此規避自己的責任),繳納的所有款項一定要通過正規賬户去繳納,不能交易相對人讓往哪個賬户繳納,就往哪個賬户繳納,本案中,張某通過了微信、支付寶、現金、銀行轉賬多種渠道,款項接收人有中介、中介公司職員、李某、李某個人公司等,款項繳納是非常混亂的,如若李某或中介公司不予認可,則對張某非常不利,甚至面對敗訴的風險。另外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中介費等費用,所產生的費用一定要索要正規的發票和收據,一定要保留好原件。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將會成為後續維權的關鍵證據,為了更好規避自己的風險,買房前一定要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