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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法律貼士系列 |,15篇: 小股東受到“欺負”,如何突出重圍?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大股東擁有着對公司的控制權,其行為有時可能會侵害到小股東的權益,令本就處於弱勢地位的小股東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從而嚴重打擊了小股東投資創業的積極性。

企業家法律貼士系列 | 15篇: 小股東受到“欺負”,如何突出重圍?

那麼在實踐中,小股東的權益受到到損害時應如何有效維權呢?

第一,行使股東知情權。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的文件。因此,企業家在作為股東時可以向公司提出查閲文件的權利,必要情況下,可以由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進行輔助。

第二,提起股東分紅權之訴根據《公司法》第4條的規定,股東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分派股利。如公司盈餘分配方案已經被股東會通過,但是公司不執行,小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執行。

第三,行使股東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根據《公司法》第39條的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起召開臨時股東會。因此,企業家如果持股1/10以上,可以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在履行相應程序未果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股東個人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有損害股東利益行為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股東權益。

第六,股權轉讓。這種方式是比較常見的,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不得退股的情形,小股東可以選擇股權對外或者對內轉讓,但也要注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第七,如果已經陷入“公司僵局”,可以提公司解散之訴。對於解散之訴,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均比較嚴格。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小股東的維權方式,如企業家作為小股東時利益遭受損失,可以積極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