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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勞動者容易踩的坑

基本案情:雷某來自湖南,2009年6月15日入職,職務為司機,有填寫入職登記表,有籤勞動合同,有參保。2020年3月18日,他在工作中發生了工傷,公司送他到醫院治療。但是超過了一個月公司卻沒有去申請工傷認定,原因是公司在商業保險公司買了團體意外險,醫療費方面是可以得到報銷的。最後由勞動者自己去申請了工傷認定,2021年6月11日被鑑定為傷殘八級。

離職,勞動者容易踩的坑

鑑定級別後,雷某不想離職,依然在公司照常開他的車,每月準時領着工資(公司從來不拖欠工資)。雷某並不急着去領另外19個月工資的工傷賠償款。

2023年3月22日,因在公司門口士多店賭博,他被公安機關拘留。後來被公司發現有三次盜竊公司財物的行為,最後一次是5月16日,有視頻為證。公司於是叫他寫離職申請書,但是雷某也知道寫離職申請書,經濟補償金就沒有希望了,堅決不寫。公司被迫無奈於5月25日給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他由於犯了以上的錯誤,公司決定於於5月22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同意支付他工傷賠償款。

但是後來,公司想來想去,覺得直接這樣解除合同,還是擔心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承擔敗訴的可能性,還是千方百計叫他寫離職申請書,並且叫他重新簽了2023年5月22日到期的勞動合同,哄騙勞動者説,你寫離職申請書吧,理由就是合同到期,合同到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一聽寫離職申請書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就寫了。公司拿到離職申請書後,心頭大喜,然後於6月12日再叫他來結清工資,並且在一張《費用報銷單》上註明:所有費用已結清,本人不再主張有關勞動僱傭關係的其它費用(工傷補貼除外)。然後再叫勞動者在貼近這幾行字的旁邊簽名。(公司擔心勞動者反悔説這幾行字是事後添加上去的),勞動者竟然簽名了,底下領款人也簽名了。

公司一看魚兒已經上鈎,心中大喜,對他説,5月18號你就開始不上班,吃住都在公司裏,你要交伙食費和房租了,因為你都沒有提供勞動了,公司目的達到,再也不會那麼慈善了,露出了資本是遂利的目的,雷某還以為這20多天可以白吃白喝公司的!但是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他已經後悔都來不及了。

實務分析:本案,用人單位採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慢慢將勞動者的防線擊破。勞動者確實是存在着違法的事情,公司是不想要他了,為了規避賠償風險,先叫勞動者主動離職,但是公司的目的太明顯了,勞動者不吃這一套。公司在一氣之下就開出了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是過後公司後悔了,覺得多少還是存在風險的,如果屬於違法解僱,那麼公司將面臨着賠償28個月工資,不划算。然後以合同到期為由讓勞動者主動寫離職申請書,並對勞動者説合同到期有補償。勞動者竟然聽信了,事實上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才有經濟補償金,就是14個月的工資,但是勞動者不懂啊,最後是公司叫籤什麼就籤什麼,弄到最後連失業保險金都領不了了!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申請勞動仲裁,贏的話有28個月工資,就算不贏,以後還是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勞動者們以後公司叫你簽名,一定要看清楚,不要踩到同樣的坑啊。

標籤:勞動者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