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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

公司讓員工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怎麼辦?

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任何一方都必須履行。

那麼公司讓員工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怎麼辦呢?下面用一個最新的案例分享給大家:

韋某來自愛唱山歌的廣西,2022年4月6日,入職了深圳一家制造業公司,每個月的平均工資在近8000元錢,能夠拿到這個工資,其實,生活也還是插滋潤的,但是公司有一點不好的就是喜歡拖欠工資,並且公司讓員工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而公司自己是鐵公雞一毛不拔,韋某每個月看着工資條上的社保費用,愁眉不展。

愁眉苦臉的他找到了筆者,筆者瞭解到他的這個情況,並且公司也不與他不籤勞動合同,對他説,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起碼需要賠償60000元錢。多扣的社保費用也是可以通過法律讓公司吐出來的,他一聽,世間還有這等好事,不籤勞動合同還可以額外的拿錢來增加收入,多扣的社保費用也可以原路返回,他便到廣東展豪律師所委託了筆者代理。

筆者向深圳市寶安區的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請書,經過開庭,仲裁查清了雙方確實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且所有的社保費用由員工承擔。2023年3月14日,深圳寶安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要向韋某賠償:2022年5月6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2965.9元;

經濟補償金7799.78元;返回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份多扣的社保費用3303元。

公司收到裁決書後,不服向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2023年7月14日,法院判決2022年5月6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1618.26元;
經濟補償金7799.78元;返回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份多扣的社保費用3303元。

 律師評析:本案中,寶安區人民法院的的判決決是非常正確的,社保繳納由雙方共同完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在各自應當承擔的比例範圍內繳納,尤其是用人單位,是社保繳納的主要主體,不能將屬於自己的法定義務強加給勞動者。

雙方可否約定,社保費用全部由一方承擔?

雙方約定,社保費用全部由勞動者承擔,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約定,用人單位仍應承擔其應當繳納的部分;如雙方約定社保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並不禁止,可視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合法有效。

社保費用追償問題。

如勞動者全額繳納了社保費用,就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可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