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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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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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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會經民政局備案,如事後反悔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最好諮詢下專業人士。我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就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説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則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或沒有分割,應當重新依法分割。這樣最後的結果還是訴諸法院,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起草還是有問題的。這就是我對於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的一些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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