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受家庭成員虐待如何維權
【案件緣由】
一、吳老漢今年68歲,兒子吳某常年在外打工,兒媳留在家中照顧吳老漢和自己的一雙兒女。吳某過年回家,卻聽到一些風言風語,説父親和他的妻子有染。吳某便用繩子綁住吳老漢,將燒紅的烙鐵燙在吳老漢身上。吳老漢對於自己沒有做過的事堅決不承認,他忍受着兒子施加的酷刑。吳某見吳老漢嘴硬,遂又將牙籤扎進父親的手指中。這場酷刑長達8個多小時,直到吳某的小女兒發現了父親的行徑並及時通知村幹部,這場酷刑才得以結束。
二、孫阿姨今年70歲,年輕時出了一場車禍,命雖保住了卻癱瘓在牀。她女兒將她接到身邊照顧。孫阿姨的女兒很忙,絕大多數是女婿在照顧她。剛開始時,女婿對她還算盡心,但時間一長就橫鼻子豎眼睛起來,不是對她冷嘲熱諷,就是不給她吃飯喝水。這讓孫阿姨產生了輕生的念頭,但好在女兒發現及時。
在這兩起虐待老人的事件中,吳老漢報警處理,兒子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孫阿姨的女婿,則被當地居委會批評教育。
【現身説法】
虐待罪通常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虐待的手段包括經常性的打罵、捆綁、凍餓、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強迫過度勞動、不給治病等,可總結為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傷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成員的構成情況分為四種:第一種是由婚姻關係形成的最初的家庭成員,即丈夫和妻子、公婆和兒媳、岳父母和女婿。第二種是由血緣關係形成的家庭成員。這裏包含兩類,一類是直系血緣,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另一類是旁系血緣,如叔、伯、姨、舅等。第三種是由收養關係形成的家庭成員,即養父母與養子女。第四種是既區別於血緣關係、收養關係,又區別於婚姻關係的家庭成員。比如,一名孤寡老人被好心夫妻領回家照顧,老人和好心夫妻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當老人遭受到子女、兒媳、女婿的虐待時,其子女、兒媳、女婿將會犯下虐待罪。那麼,老人該如何合法維權呢?《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吳某致使吳老漢重傷,所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孫阿姨的女婿情節較輕,所以只受到相關組織的批評教育。
【讀法心得】
老年人遭受到家庭成員的虐待時,該如何保護自己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所在組織或當地居委會要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施虐手段較輕的,可以告知該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是當地的居委會,讓其所在單位和居委會進行調解或批評教育;對於施虐手段較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施虐的家庭成員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所以,當遭受到來自家庭成員的虐待時,不要想着息事寧人,應該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
膠帶紙
刑案手記膠帶紙作者朱炳陽刑事辯護是個技術活,閲卷是最基礎的活計。非常贊同朱明勇大律師的話,閲卷要親自看,一個字一個字的看,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尤其物證、書證等客觀證據,有較強的證明力、説服力以及更能夠反應客觀事實,更要細緻,除了對證據“三性”的甄別外,還...
-
買到不合格產品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追究責任嗎
案例:小美於2020年2月在某商場購買了一條純金項鍊,半年後經權威機構鑑定這條項鍊,確定只是鍍金的,小美打算找商場索賠,但由於工作繁忙,將此時忘記。2023年5月小美突然想起此事,立即找到商場索賠,商場以訴訟是時效已過為由拒絕。請問,小美還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嗎?法律解析:小...
-
房地產律師——借親屬名義買房,要求過户時登記人配偶不同意糾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原告訴稱陳某霖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第三人協助原告將位於北京市大興區一號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至原告陳某霖名下;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
-
夫妻婚後購買的軍產房,後部分總先於父母去世引發的房屋分割糾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原告訴稱宋某文、宋某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繼承人劉某英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一號房屋歸宋某文所有,2.訴訟費由原被告依法分擔。事實與理由:劉某英與趙某潔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