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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隨着社會的飛速發展,打印遺囑已成為遺囑的常見形式。《民法典》的出台已將打印遺囑列為了遺囑的法定形式。這也進一步説明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

打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以後,立遺囑人所立的對於自己合法財產處分的打印遺囑,只要符合其法定形式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實踐中,因《繼承法》未將打印遺囑列為遺囑的法定形式之一,在《民法典》生效前所立打印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的問題頗有爭議。

筆者認為,相關法律對於遺囑形式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被繼承人自主、慎重的作出遺產處分的意思,對遺囑的解釋應當着重探究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何認定《民法典》生效前打印遺囑的效力問題,這是很多打印遺囑繼承糾紛當事人比較關心的話題。在民法典生效後,如何處理打印遺囑的問題已經發生質的變化。

在《民法典》生效前的案件,因為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所以,在判決時法官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一般認為,若該打印遺囑的形成是立遺囑人獨自完成的,那麼應當歸自書遺囑。但應當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是其獨自完成。若該打印遺囑的形成有第三人蔘與,應當歸為代書遺囑。則應當滿足《繼承法》中關於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

在《民法典》生效後的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打印遺囑形式要件均要滿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的形式要求。否則,即使遺囑人立遺囑的時間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如果案件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後審判,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綜上,筆者認為打印遺囑是有效遺囑,但在不符合遺囑形式要求時,極大可能不被法院認定其合法效力。筆者建議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當謹慎對待,應當充分了解繼承相關的法律規定,應充分了解遺囑的法定形式,應充分了解清楚各方式所立遺囑的形式要件,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相關案例: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陝民申1219號民事裁定書;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陝民申1950號民事裁定書;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陝01民終16412號民事判決書;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陝07民終907號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