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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卻被認定違建該怎麼辦

房屋拆遷本應該是一件比較高興的事情,但是如果被認定為為違建,可能補償就會大幅度的降低。違建通常指違法建築、違章建築,多數是因未取得相關許可、未經規劃或違反規劃導致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的房屋、建築及設施。那麼,房屋拆遷卻被認定違建該怎麼辦呢?

房屋拆遷卻被認定違建該怎麼辦

違建主要包含有:未申請或未取得許可建成的建築物、擅自改變許可規定建成的建築物、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建築物、臨時性建築物變為永久建築物虛假材料騙取許可建成的建築物。需要注意的是,無證並不説明是違建。

判斷房屋是否為違建,大眾通常以“有證”為標準。實際上“無證”房屋並非一定屬於違章建築,例如: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前建造的房屋;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改建、擴建的房屋;用於農用建設,未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建築等,上述房屋雖然“無證”,但不應認定為違建。

對於房屋或建築是否是違建,應當結合建築物建設的時間、建築物的性質及建設地點綜合判斷。若在徵拆過程中僅因建築物“無證”就認定為違建,並責令拆除或拒絕進行補償,應當及時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違建類型不同及違建所處土地性質不同,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機關可以認定違建:

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城市中違建認定,但要注意需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如果認定機關級別不能達到縣級以上,其也無權認定建築為違建;

2、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村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建設的建築物的認定;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非法佔用土地新建建築的違建認定;

4、城管執法機關。城管執法機關主要負責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違建認定。

我國法律、法規對認定違建的主體有着明確規定,並不是所有徵遷主體都有認定違建的資格。

認定違建的合法程序:

1、調查取證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首先需要由有權認定違法建築的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需要有影像資料及建築物所有人的談話筆錄。

2、做出違建認定結論有權機關在查取證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做出認定。在此過程中,違法建築所有人並非束手無策,仍有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可以就涉案建築是否為違法建築發表自己的意見、理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作出、送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有權機關認定涉案建築為違法建築後,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並送達涉案違法建築所有人。在這裏應注意的是,首先,根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違法建築都需要責令限期拆除,對於有些違法建築只需限期改正、繳納罰款,補辦相關許可手續即可。只有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建築才需要責令限期拆除。其次,《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送達涉案違法建築所有人,否則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4、 救濟程序當建築物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有權機關送達《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後,違法建築所有人能夠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應當注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提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間是60天,直接提請行政訴訟的期間是6個月,千萬不要錯過了法定期限。

被徵遷人應當高度警惕,當自己的房屋或建築物被認定為違建時,首先應當判斷作出違建認定的機關是否合法,其次應當注意行政機關作出違建認定和限期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