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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並非住宅,購買公寓要謹慎!

現代年輕人如果要想在都市紮根立足,必須購買人生的第一套住房,買房解決的是基本的居住問題,無足夠資金的年輕購房者為在都市有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也會把目標轉向相對價格沒那麼高的公寓,但由於對公寓性質的不瞭解,時常會產生糾紛。我們建議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提高警惕,謹慎購買公寓,避免被虛假宣傳所誤導,上當難脱身的情況。

公寓並非住宅,購買公寓要謹慎!

真實案例

陳女士一家是清遠人,現於佛山租房居住,做着普通的工作,陳女士前往佛山某公寓樓盤看房,銷售人員以該樓盤有產權、交通便利、多功能小户型適合陳女士一家居住,且首付僅需13萬元為由勸説陳女士,陳女士為改善一家人的居住環境,並在佛山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決定認購該樓盤的房產,隨即交了5萬元定金。

受欺詐欲退款,遭開發商為難,陷入被動境地

回家後,陳女士的丈夫黃先生髮現其認購的房屋性質為商業用房,與銷售宣傳的可自住並不一致,且認購的房屋配套為商業水電、沒有燃氣、也無法遷入户口,居住舒適度對比商品房大打折扣,於是黃先生要求陳女士與開發商協商把房子退了。在簽約期內,陳女士與銷售協商退房,銷售稱現在退房,不僅定金不退,還要承擔總房款20%的違約責任,將近12萬元的違約金,對於陳女士一家的經濟水平,實在難以承受。

陳女士與黃先生覺得受到欺詐,多次前往樓盤協商退房退款,銷售態度很堅決,明確表示不能退房退款,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原以為“柳暗花明”,不料又遭無良銷售欺騙,雪上加霜

陳女士與黃先生多次找銷售協商,而後銷售突然改口説可以協助陳女士一家辦理退款流程,但需要他們與開發商簽署借款協議,才可以辦理退款手續。黃先生為了能順利退款,答應了銷售的要求並簽署了該份出借人為銷售個人、借款金額為5萬的借款協議,並先支付了2000元現金給銷售,待首付款及定金退回來後再給齊餘下4.8萬元。辦完手續後,陳女士一家焦急等待着退款到賬,後經黃先生催促,開發商退回了10萬首付款,黃先生也按約定將餘下2.8萬元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了銷售,銷售未開具收據。但是開發商遲遲不退餘下5萬定金,黃先生多次詢問銷售到賬時間,銷售一直推脱,而後甚至微信電話拉黑,無法聯繫。

律師分析

出現如此難以挽回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二:開發商將商住性質的公寓包裝成可自住的類住宅並對外出售,陳女士作為購房者,首先在購房前未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也未諮詢專業人士購買公寓的利弊,在銷售人員的遊説下衝動認購;其次在產生糾紛後不及時諮詢專業人士尋求處理方法,還犯了“病急亂投醫”的大忌,盲目相信銷售有特殊的解決方法,從而越陷越深,事情無法解決不説,還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購房非小事,也費心思,更是一門學問,不能心存僥倖心理。購房中每一環節都存在風險,選購房屋是購房的第一步,顯得格外重要,盲目跟風隨大流購買公寓不可取,不瞭解公寓就衝動認購也不理智。目前房地產市場上,普遍存在着將商服或辦公性質的公寓包裝成住宅,面向有自住需求的羣體進行銷售的現象。公寓根本不能滿足自住羣體的需求,自住舒適度差,出入人員雜,不能落户,水電費和管理費比住宅高很多,同時也缺乏升值空間,轉手時產生的税費十分高昂,流轉難。公寓本身是投資性產品,客户羣體很小。一些開發商和銷售代理公司為了快速實現銷售,採用各種虛假宣傳手法,隱瞞真實情況,而如果購房者缺乏判斷力就很容易下定簽約,最後被套牢。

律師建議缺乏經驗的購房者在購房前應瞭解開發商及項目的基本情況,切勿衝動購房,下定簽約前可以先諮詢專業房地產律師,必要時可委託律師陪同購房,出具專業的選房意見,協助把控風險,這樣遠比出現糾紛再來請律師處理更有效。實際產生糾紛時,也不要盲目聽信一些中介人員的承諾,應當儘快委託專業律師介入處理,以免再次遭受損失。

標籤:住宅 謹慎 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