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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能否由委託人簽訂協議和合同

二手房能否由委託人簽訂協議和合同

二手房能否由委託人簽訂協議和合同

律師您好:

請問二手房買賣協議和買賣合同賣家能否委託別人來簽訂,如果由委託人簽訂買家需要查看哪些證件,簽訂後有什麼法律糾紛,是找賣家還是找委託人.

回覆:你好:

賣家可以授權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時,應由賣家而非受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買家主要審查的對象有:

1.房屋產權證(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

2.如果該房屬共有財產,應該要求出示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3.審查該房有無抵押;

4.如果該房有優先購買權人,應讓賣家出示優先購買權利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出面證明;

5.審查是否具有禁賣的情形;(如列入動拆遷範圍的;依法被查封的...)

6.如果該房是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還得有針對性地審查有無禁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