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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時間折抵刑期嗎

一、監視居住的時間折抵刑期嗎

監視居住的時間折抵刑期嗎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應逮捕被監視居住人的情形有哪些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5項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予以逮捕:

1、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

2、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

3、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

4、未經批准,擅自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的;

6、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

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監視居住,實際對犯罪分子判刑之後是否能折抵刑期,其實都不是很肯定的。首先在住所監視居住的,那麼是肯定不能折抵刑期。但要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話,日後所判執行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期間才有可能被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