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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委託人簽訂的定金和同有效嗎?

一、與委託人簽訂的定金和同有效嗎?

與委託人簽訂的定金和同有效嗎?

與委託人簽訂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有效的委託授權,如果有,定金合同有效;如果沒有,則要看買方是否承認定金合同的效力。

如果委託人的簽字出自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委託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要委託他人的,需要簽署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

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

1、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的約定,明確委託授予的權限。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沒有經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2、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3、在訂立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託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二、定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在簽訂合同時,或者委託他人簽訂合同時,都要注意委託的效力,同時也要注意所簽訂的合同的條款以及內容,以免發生損害自己合法權益,或者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發生。